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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在全市開展印章更換工作的通知
編輯:國安防偽印章 添加時間:2012/10/23 瀏覽:13157
各區(縣)局、市局各直屬(派出)機構:
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公安局關于在全市開展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市政辦發﹝2011﹞192號)要求,市公安局正在全市陸續推廣新型防偽印章。為加強印章安全管理,保證新型防偽印章推形工作的順利進行,現就在全市開展印章更換工作通知如下:
一、更換印章的意義 近年來,為全面提升我市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擊非法刻制、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保護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市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市公安局建立了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原有印章不具有防偽功能,也不符合國家現階段對于印章的管理要求,需要更換新型智能芯片印間。
新型智能芯片防偽印章使用前已將印模信息采集儲存在“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中入網管理,完全實現印間審批、制作、查詢、對比等各項管理的信息化、規范化、網絡化。
為防范偽造印章,使印章面變更率滿足印章鑒定工作的需要,新型防偽印章使用硬質材料,現有新型印章材料分銅質印章和回墨印章兩種。
二、更換印章的范圍
全市范圍內的所有個體工商戶和企事業納稅人的公章、財務專用章、法人名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等,除發票專用章有具體規格和樣式的要求外,其它印章的規格和樣式無要求。發票專用章的要求如下: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形,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三、更換印章的要求
請各主管稅務機關在11月31日前完成本轄區企事業單位納稅人、個體工商戶的新型智能芯片印章的更換工作,各級稅務機關不得要求納稅人更換新型智能芯片印章的材質和地點,納稅人可在市公安局指定的智能芯片防偽刻章公司進行防偽印章的刻制。西安高新刻章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按照時限要求完成此次智能防偽芯片印章的更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