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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全省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有關事項的通知
編輯:國安防偽印章 添加時間:2012/8/23 瀏覽:12526
陜 西 省 公 安 廳
陜 西 省 民 政 廳
陜 西 省 物 價 局
陜 西 省地方稅務局
陜 西 省國家稅務局 文件
陜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
陜公通字〔2012〕36號
關于加強全省印章治安管理和
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公安局、民政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物價局、國稅局,楊凌示范區公安局、民政局、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發展改革局、國稅局,人民銀行陜西省內各中心支行:
為了全面提升我省印章管理水平,防范和打擊非法刻制、偽造印章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保護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我省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全省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印章管理對于維護我省良好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意義
印章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身份、權威的標記和憑證,在某種程度上體現著國家的權威。印章管理是國家行政管理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由于我省印章刻制防偽科技含量低,導致印章極易被偽造,利用偽造印章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部分地區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嚴重擾亂了正常的經濟秩序和社會治安秩序,給國家、集體和個人造成了損失,有的甚至造成了嚴重的政治影響和社會影響。
1999年,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規范和加強印章管理,同時明確指出“刻制印章應當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制單位刻制。”“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公安部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規定,于2000年下發了《關于貫徹執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的通知》(公通字〔2000〕36號),要求各省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和使用全省統一編碼的新型防偽印章。
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是用科技手段加強對印章業治安管理的一項新舉措,是遏止制販假印章、假證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預防、發現和打擊偽造印章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能力和新形勢發展的必然要求,將正規的、符合公安機關要求的印章刻制企業及全省印章納入信息化管理,對規范印章治安管理,有效保護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穩定和市場經濟秩序具有十分重大和長遠的意義。
二、新型防偽印章更換范圍、時間和程序
為確保印章使用單位的合法權益,全省范圍內納入公安機關備案登記的公章,包括國家黨政機關,各民主黨派,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院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和居(村)民委員會的法定名稱章以及其他組織的法定名稱章和冠以法定名稱的單位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其他類型印章,都必須更換新型防偽印章。社團組織、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在民政、工商、稅務等職能部門辦理年檢及稅務登記時應使用更換后的新型防偽印章。
從2012年上半年起,開始建設全省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開展新型防偽印章的更換工作。今后凡申請新刻制印章或更換舊印章的單位,持相關證明材料到轄區縣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印章審批、備案手續,取得審批手續后,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印章刻制企業刻制新型防偽印章。2013年底前,全省范圍內上述印章全部更換為新型防偽印章。自2014年起,全省印章使用單位一律使用新型防偽印章,停止使用無防偽芯片的印章。
三、嚴格執行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推廣使用更換新型防偽印章
(一)按照國家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標準》(GA 2411-2000—2418-2000)要求,啟動全省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建設工作。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建設是經國務院批準,公安部立項并組織實施的“金盾工程”重點項目之一。由省公安廳采用省級一級建庫,全省聯網應用的模式建設,實現全省公安機關對印章企業的印章刻制受理、審批、備案等環節網上辦理,向全社會提供新型防偽印章的查詢、比對及鑒別服務,并和政務網及工商、稅務、銀行等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二)新型防偽印章具有編碼芯片防偽功能,每枚印章章體內均植入載有該枚印章相關審批單位、制作單位、使用單位及印章刊刻記錄等詳細信息的雙重加密電子芯片,章體與芯片一體化不可分割,由省公安廳對印章芯片統一初始化,編制加密的ID 識別碼,具有全省唯一性,并支持離線鑒別。工商、稅務、質監、銀行等職能部門使用離線鑒別器,可對印章內芯片信息進行讀取,鑒定印章真偽。社會各界也可攜帶印章到公安機關或公安機關指定地點,進行查詢、鑒別印章真偽。
(三)新型防偽印章章體刻制有13位印章編碼。印章編碼是由省公安廳對全省印章進行的統一編碼,具有全省唯一性。社會各界可登錄全省印章治安管理系統專門的查詢網站及查詢電話均可查詢印章真偽。
(四)新型防偽印章章材選用通過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鑒定的章材,確保印章章面變形率滿足印章鑒定工作需要。
(五)新型防偽印章加刻防偽暗紋。暗紋隨機生成且十分精細,具備唯一性和無法復制性。
四、部門整體聯動形成合力加強印章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維護及應用等;負責研究制定全省新型防偽印章的技術標準;負責對全省印章芯片編碼;負責全省印章刻制企業行政許可準入及日常治安管理;負責全省范圍內黨委、人大、行政機關及其部門、政協、司法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基金會、宗教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印章的審核、登記、變更、注銷、備案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范圍內的新型防偽印章的更換、制作工作。
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社團組織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通過日常監管和年檢,按照新型防偽印章標準,對印章使用單位提供的印章進行嚴格審查,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
地稅、國稅部門負責在辦理稅務登記證、購領發票等環節,對納稅企業新型防偽印章更換工作進行監督和督辦;負責對納稅企業新型發票專用章跟換工作進行監督和督辦。新型發票專用章樣式另行下發。
工商部門負責監督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通過日常監管和年檢,按照新型防偽印章標準,對印章使用單位提供的印章進行嚴格審查和把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
質監部門負責在辦理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和年審時,按照新型防偽印章標準,對印章使用單位提供的印章進行嚴格審查和把關,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更換新型防偽印章工作。
各級物價部門按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審核制定印章刻制價格。
人民銀行負責督促各商業銀行配合全省新型防偽印章推廣工作,要求新開立賬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用戶使用新型防偽印章預留印鑒;鼓勵和引導已開立賬戶的用戶,按照本通知要求將原有印章逐步更換為新型防偽印章。按照相關要求,開立銀行賬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個體工商戶等用戶在商業銀行預留印鑒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職能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推進全省印章系統建設及全省范圍內新型防偽印章更換使用工作,增強印章的科技含量和防偽功能,從源頭上遏止假公章的制販,確保有效提升我省印章治安管理水平。
(二)廣泛宣傳。各地要通過各種媒體廣泛深入宣傳國家有關印章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強化印章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宣傳非法刻制印章違法犯罪活動對社會造成的危害,廣泛動員人民群眾行動起來,積極同涉及假印章、假票據的違法犯罪活動作斗爭。要通過進一步加強印章治安管理和推廣使用新型防偽印章,更好地為我省社會治安穩定和經濟建設服務。
(三)密切配合。各地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做好我省印章治安管理和使用工作。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審查、備案手續并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各級民政、地稅、工商、質監、物價、國稅、人行等部門要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加強印章管理使用工作,積極引導和告知印章使用單位刻制印章需經公安機關審查、備案,刻制新型防偽印章,提高風險自我防范意識,切實維護單位自身合法權益。
(四)強化整治。針對當前制售假印章、假文憑、假證件違法犯罪的活動特點,各級公安、工商部門要及時發現、清理和取締街頭、路邊流動人員的非法刻制攤點,嚴厲查處街頭兜售假證件和在公共場所張貼制販假印章廣告當事人,及時發現查處制售假印章窩點。要適時開展對印章刻制企業的清理整頓工作,對刻制企業承接手續不全、無公安機關出具準刻證明的刻制業務,情節嚴重的,要取消刻制資格,并依法予以處罰。對其他印章刻制企業非法承制印章的,一律取消刻制印章資格。
陜西省公安廳(蓋章) 陜西省民政廳(蓋章)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蓋章) 陜西省物價局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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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蓋章)
陜西省國家稅務局(蓋章) 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蓋章)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